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提高办学内涵与质量,同时做好2020年第九届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根据学校部署,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门)从2016年(含2016年)以后的教育教学项目中择优申报。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可由各学院、各部门独立申报,也可联合其他学院、部门或校外其他单位申报。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2019年6月30日。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是指教学成果正式开始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的时间。
(四)因省教育厅暂未发布《第九届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故请参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八届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三)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省或校内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教育教学理念前沿,教学手段多样新颖,教学内容丰富多元,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智慧教学和混合式教学,人才培养效果明显的成果。
三、推荐限额和奖项设置
各学院(部门)申报成果数量不超过2项。所提交材料经校外专家评审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后,评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具体数量待《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1周)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并有本人的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学院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五、具体安排
(一)请各学院于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办公室祁玉斌老师处,并将电子文档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命名方式“2019教育教学成果奖+学院+联系人+电话”。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
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附件1)一式1份(填写说明请查阅附件2);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材料一式1份;
3、成果若为教材,请提供样书(一式1份);
4、成果的应用、推广以及取得实际成效的证明;
5、各学院成果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二)2019年9月底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选工作,评出成果奖获奖项目,进行公示。
(三)2019年10月初,学校完成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升雅 祁玉斌
邮 箱:979163695@qq.com
电 话:0883-8882631
特此通知!
附件:
1.滇西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申请书填报说明
3.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八届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4.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