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督促落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保证全校各实验室、实训室的安全,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期末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1、实验、实训室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是否上墙,相应设备设施是否有专人管理。
2、化学试剂的购买、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管理。
3、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及使用正常。
4、实验室废弃物是否有专人负责并按规范处理。
5、实验设备安全工作是否责任到人。
6、实验室卫生、安全隐患排查(防盗、防火、防风、水、电、门窗等)。
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各学院结合前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情况,逐条核对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于2020年12月23前,将检查结果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梁晓航(597439421@qq.com)。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