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4月26日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现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现场检查及整改总结
学校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各学院开展检查工作,并结合各学院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1年4月29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盖章)报送到教务处博雅楼2-3A,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梁晓航
QQ邮箱:597439421@qq.com
联系电话:0883-8882631/15887133428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年)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含附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6日